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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湖北武汉涉讼资产进场处置有了实质性突破

2011-11-08 17:11:19.0 来源: 点击数:7649

    司法拍卖纳入产权交易机构的“重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后,湖北武汉、河南等省市的涉讼资产进场处置也有了实质性突破。8月起,武汉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纳入市政府土地交易中心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运作。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个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自2010 10 1日起试行司法拍卖活动统一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开展。
  “司法拍卖活动统一进入政府指定的公开交易机构进行,是司法拍卖体制、机制上的重大改革,可以遏制拍卖机构的‘暗箱操作’,割断司法拍卖中的利益链条。”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人士告诉记者,在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渐成燎原之势时,有关部门对其监管必不可少。
多地开花
   
最早将涉讼资产推进产权市场交易的当属杭州市。早在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集体)产权、资源统一进场规范交易的实施意见》就将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罚没资产,法院涉讼资产的有偿转让”列入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国有(集体)产权、资源范围。
  去年4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试行将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重庆联交所接受委托项目1000余宗,依法完成涉讼产权到期项目384宗,交易额约21亿元,综合成交率75.44%,增值率11.51%”,涉讼资产进场处置一年来的成绩证实了重庆的司法拍卖改革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
  7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规定:省高法和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所有委托拍卖以及全省各中院、基层法院委托司法拍卖保留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要求拍卖机构统一进入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拍卖活动。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意见》旨在推行司法拍卖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从体制层面、机制层面筑起一道防火墙,斩断司法拍卖中的利益链条,让司法拍卖工作真正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确保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
  河南产交中心人士告诉记者,司法拍卖进场是对产权交易中心功能的充分体现,是社会对产权中心多年来规范运作、阳光操作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一直探索司法对外委托改革的武汉似乎开始的更彻底一些。“除了规定将司法拍卖活动进入土地交易中心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外,武汉还将司法委托评估也纳入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运作。”参与规则制定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分所总经理聂少成说。按照规定,今后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由武汉市政府公共平台组织、主持,中介机构在两个平台主持下履行受托事项。
  监管必须同步
    “在处置涉诉资产中引入第三方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有效避免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预防腐败的发生;同时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也可以提高涉诉资产成交率和成交价款。”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通告诉记者,这对产权市场的发展而言也是一个机遇。
  但他同时表示,由于目前在涉诉资产进场交易方面缺少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均衡,有些地方条件还不成熟,可能需要一定时期的过渡。另外,宋通强调指出,对于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与处罚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对于武汉的司法拍卖改革将会给拍卖公司带来的影响,武汉市一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产权交易机构势必会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我不知道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比例是否会有变化。”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拍卖中拍卖机构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分段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一切要等操作规则或细则出台以后才有定论。不过,该负责人向记者表达称,希望有关部门同步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
  对于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河南高院的《意见》就作出了“人民法院发现产权交易机构未按规定组织拍卖活动、未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开展业务或未按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的,应当及时指出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人民法院向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由主管部门依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的规定。
  “这一规定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对产权交易中心形成制约和监督,但它的刚性还不够。”张立勇表示,以后随着改革的推进,要进一步采取更有效的监督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利益垄断。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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