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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公告

2020-11-17 11:58:13.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293

受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67%股权公开转让,挂牌价:6200.00万元(大写:陆仟贰佰万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咨询报名。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5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0年11月25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陆佰贰拾万元整 (¥:620.0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6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金阳光大厦15楼 

 

保证金账户:

账    户: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账    号: 400068662309016

开 户 行: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8697252118

业务联系人:宁先生 18009498199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0年11月17日

标的名称

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MY20QH021117

挂牌价格

62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一宗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7

挂牌期满日期

2020-11-25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西宁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尚隆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2月31日

内部决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

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湖路特1-3号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55928194X7

所属行业

金融保险投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16.6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6.67%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城东区昆仑东路148号1号楼148-44号

法定代表人

史永宁

成立时间

2010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

经济类型

其他

公司类型

其他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9006985432924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对低碳基金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开展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业务;提供与前述相关的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除外);受托管理和经营股权资产。

职工人数

3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66%
2 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 16.67%
3 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67%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2019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19.15万元  -20030.64万元  -21065.05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3223.4万元  90368.22万元  32855.18万元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9年9月30日  3243.04万元  2009.77万元  1624.8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5443.49万元  90963.41万元  34480.08万元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市合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公告

挂牌价格()

6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0万元汇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间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100万元,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转受让方完成工商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预先付成交价款的30%,剩余成交价款在7个月内付清;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6、经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62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按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部门联系人

宁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18697252118

部门联系电话

18009498199


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机械设备、房产、土地等资产,请关注全国实物资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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