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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2020-03-16 16:30:1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0249

受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第54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及《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开转让,挂牌价:753,255,000.00元(大写:柒亿伍仟叁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
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咨询报名。公告期为2020年03月17日至2020年04月1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0年04月1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亿伍仟零陆拾伍万壹仟元整(¥:15065.1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0年03月17日至2020年04月15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金阳光大厦15楼 

保证金账户: 
   账      户: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账      号: 400068662309016
   开  户  行: 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     

联系方式:
   项目 主 管:张先生  18697252118
   项目联系人:梁先生  13997318663
   咨询报名人:安女士  1770971029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0年03月17日




标的名称

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GZ20QH040301

挂牌价格

75,325.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1宗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17

挂牌期满日期

2020-04-14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我方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共同进行审核并确认,意见不一致时以我方意见为准。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转让委托服务协议》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06-30

内部决议情况

合伙人会议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金融资产转让涉及递延所得税金额,股权受让方及其后手应承担未来可能无法抵扣递延所得税的风险,并不得以此为由毁约、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要求转让方承担损失及增加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义务。
2、标的公司有增信事项,股权受让方在充分、审慎调查的基础上自行判断该增信事项的责任,并承担可能发生或有负债的风险和损失,股权受让方及其后手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要求撤销或解除股权转让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赔偿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税费。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1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0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83MA27XR887J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28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小波

成立时间

2016-06-17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组织机构代码

91630000MA752H9H8B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不良资产经营(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股权以及实物不良资产,受托管理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股权以及实物不良资产);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等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与不良资产经营和投资业务相关的各类金融权益类、金融物资类资产管理业务,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引入资金投资资产或项目);托管重组业务;综合金融服务(与不良资产经营相关的各类企业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结构化融资、债权转股权等投融资服务及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管理咨询服务,为境内外投资收购不良资产提供专业尽职调查、法律咨询、法律分析论证等服务,开展担保业务和投资银行等大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增值服务);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职工人数

56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
2 青海泉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3 格尔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617.4  4,988.10  3,798.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6,776.40  425,627.70  111,148.70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9-06-30  15,588.46  -14,871.03  -11,153.2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财务报表  500,928.69  400,933.29  99,995.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91110000710925577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华融股份经营决策【2020】12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杭州汇通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的股权公开转让公告

挂牌价格()

75,325.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确认符合意向受让方条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按转让底价缴纳20%的竞买保证金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青交市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后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2、竞价方式: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青交市场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青交市场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审股东资格,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青交市场备查文件以及接受本次转让方案所述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青交市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在信息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公司章程规定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青交市场指定账户;
(3)如成为受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后一个月内须变更公司名称去除“华融”字号;承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及其各级分支机构不得使用"华融"字样以及相关LOGO;
(4)如成为受让方,承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新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保障新标的企业员工队伍稳定;
(5)承诺本方股权结构清晰,公司治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
(6)如为受让方,承诺标的公司金融资产交割后确需仍由标的公司/新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标的公司/新公司应当配合;
(7)如为受让方,承诺因未办理权属变更等原因确需以标的企业/新公司名义进行诉讼、保全或以其他法律行为主张权利的,受让方和标的企业/新公司有配合的义务;确需由标的企业/新公司垫付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受让方和标的企业/新公司不得拒绝,垫付费用的支付安排具体以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8)如为受让方,承诺配合中国华融指定主体办理标的金融资产交割相关的权属变更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益变更登记、股权过户、债权转让通知等);
(9)如为受让方,承诺认可标的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的经营行为,不得以经营行为不当毁约、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转让价款、要求转让方承担损失及增加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义务;
(10)如为受让方,认可标的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维持日常运营所发生的薪酬、福利、业务及经营费用等开支。应支付的税费等以及2019年中国华融对标的公司考核的绩效薪酬,承诺仍按照中国华融和标的公司相关考核办法进行分配,均由标的公司/新公司承担并支付;
(11)如为受让方,承诺不论股权是否交割,标的公司/新公司在收到金融资产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金融机构、中国华融全部借款本息(含未到期借款本息);
(12)如为受让方,承诺认可标的公司金融资产转让事项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相关约定;
(13)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青交市场指定账户,青交市场收到交易价款后3—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向转受让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4)受让方须认可以股权转让合同签署日为审计时点,对标的公司股权转让过渡期内资产、负债及融资费用、经营费用及其他管理性等进行专项审计审定的资产、负债现状以及融资费用、经营费用及其他管理性费用结果。
受让方不得对专项审计结果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其相关方承担除公司控股股东约定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计提的拨备)。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接受本次转让方案所述全部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依法全部接收除中国华融选派的干部员工外与华融昆仑(标的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成都业务部员工)。
6、意向受让方要立足青海实际,服务全省不良资产化解。
7、意向受让方应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管理能力强。
8、青海省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出的其他条件。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同意本披露申请书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项下所有事项并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15065.1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 2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1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 15 分钟(即9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位数(小写¥1,000,000.00 整数倍 )
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15分钟(即900秒)。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部门联系人

安女士

机构联系电话

18697252118

部门联系电话

17709710291


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机械设备、房产、土地等资产,请关注全国实物资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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