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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专项督查央企资本运营 涉及参股重大收购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 次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08年5月—10月将对央企改制重组、兼并、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据悉,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二是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是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是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是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六是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七是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据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二是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三是应当向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四是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五是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据悉,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通知指出,国资委将重点督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监督是否有力、违规是否纠正等内容。督查从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共分自查摸底、抽查调研和整改总结3个阶段。
  通知表示,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一是有利于摸清当前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研究存在问题,督促企业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健全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二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构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确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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